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绿色建材重点产业链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方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相关内容,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试行)
https://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11/28/19e664578b464e71b6dfa090e9199652/files/%E5%9B%9B%E5%B7%9D%E7%9C%81%E5%BB%BA%E7%AD%91%E5%B7%A5%E7%A8%8B%E7%BB%BF%E8%89%B2%E5%BB%BA%E6%9D%90%E5%BA%94%E7%94%A8%E6%AF%94%E4%BE%8B%E6%A0%B8%E7%AE%97%E6%8A%80%E6%9C%AF%E7%BB%86%E5%88%99%EF%BC%88%E8%AF%95%E8%A1%8C%EF%BC%89.pdf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7日
1 总 则
1.1 为推动四川省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
方法,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
1.3 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和政策的规定。
2 术 语
2.1 绿色建材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包含建筑材料和设备产品。
2.2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在同一项目应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中,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或设备产品占某类建筑材料或设备产品的比例。
3 基本规定
3.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核算对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照规划批准文件中的建筑编号确认;
(2)当单体建筑由主楼、裙楼组成时,主楼、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核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 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核算单元;
(4)地下建筑(含地下室)可单独进行核算;
(5)室外附属工程可合并为一个整体单元进行核算。
3.2 设计阶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绿色建材供应情况,合理选择绿色建材类别,确定应用比例。
3.3 竣工阶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时,相关单位应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类别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
3.4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核算指标应由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Q1)、装饰装修工程用材(Q2)、机电安装工程用材(Q3)、室外工程用材(Q4)
4 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按子类别分设二级指标。3.5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4 类核算指标合计 100 分,其中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指标 45 分、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指标 35 分、机电安装工程用材15 分、室外工程用材指标 5 分。
3.6 绿色建材产品的有效性确认应以以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国家、四川省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可查询信息为依据。
3.7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指标实际得分值,应按本细则第 4 章核算方法计算。
4 核算方法
4.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P=∑Qn/100×100% (4.1-1)
Qn=Qn总×N绿/N (4.1-2)
式中:P——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Qn——表示Q1~Q4各类一级指标实际得分值,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Qn总——表示Q1~Q4各类一级指标理论计算分值,Q1~Q4分别为45、35、15、5;
N绿——各类二级指标中工程实际使用并满足表4.3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的建材品类数量;
N——各类二级指标中工程实际使用的建材品类数量。4.2 二级指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进行计算:PQi=(Qi/Q)×100%式中:PQi-某类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Qi——某类绿色建材产品使用量;
Q——某类建筑材料产品总用量。
4.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各项计算一级和二级指标的分值和应用比例要求应符合表 4.3 的要求。
5 核算要求
5.1 设计阶段开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的项目,设计单位应明确对拟选用的绿色建材的种类、数量及应用比例,并应提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划表,示例模板见附录B。
5.2 竣工阶段开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核算,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形成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表,示例模板见附录C。
5.3 竣工阶段建设单位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竣工说明文件及竣工图;
2 工程材料决算明细清单;
3 相关材料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4 材料进场验收移交表;
5 施工记录文件;
6 进场复检报告;
7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8 其他证明文件。
5.4 竣工阶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表;
2 主要建筑材料应用明细表;
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结果表;
4 项目绿色建材产品采购合同资料附件;
5 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资料附件;
6 项目绿色建材产品施工过程验收资料附件;
7 现场抽查核验必要的影像、记录佐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