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文〔2024〕1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市智能建造的发展,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的计价需要,我局编制了《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作为我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施工的工程。
二、本补充定额机器人台班单价按租赁考虑,已包含运输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建筑机器人租赁市场价格变化时据实调整。
三、本补充定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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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1:《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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