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价鉴定中,三种不同类型的鉴定意见——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和选择性意见——的采信分析如下:
一、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区分
1.分类解析
确定性意见:当项目或事项的事实清晰且证据充分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明确结论。
推断性意见:面对事实较为清楚但证据不足的情况,鉴定机构基于现有条件和技术难度作出的专业推测。
选择性意见:针对合同条款或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为避免鉴定工作中断,根据不同的合同规定或证据情况提供多种可能的选择,供法院评估决定。
2.推断性意见适用场景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当施工图纸缺失、建筑标的物被遮蔽或者签证资料不完整等情况下,鉴定人会依据工程性质及关联性等因素进行专业判断。此外,在承包商完成额外工作却缺乏正式确认文件的情形下,以及对于有争议的签证记录,鉴定机构也会通过现场勘查和合同原则来形成推断性意见。
3.选择性意见常见情形
当证据真实性存疑、同一证据引发不同理解、合同中的定价依据冲突或签证记录存在问题时,鉴定机构将根据不同解释提供多个备选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法院选定某个选择性意见,则该意见即转变为确定性或推断性意见,但仍需等待最终采纳。
二、非确定性意见的认定方法
推断性意见的评价路径 推断性意见主要关注工程量的核实,尤其是关于承包商是否完成了特定工作的验证。法院通常会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若发现承包商确实完成了相应工作,并且没有相反证据反驳,则倾向于接受鉴定机构提出的推断性意见。
选择性意见的处理策略 对于因证据问题而产生的选择性意见,除非能找到补充证据加强某一观点,否则一般不予采纳。而当争议源于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解读时,则需要综合考虑文本的整体含义;至于由计价规则引起的分歧,则可以通过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市场价格及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来进行裁定。
三、律师建议与总结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合法,承包方应注重保存所有相关文档并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在遇到鉴定程序时,法律专业人士应当积极协助客户收集尽可能多的有效证据,努力促使不确定的意见转为更确切的结果。审理期间,律师还应该深入研究鉴定报告的内容,识别出除确定性意见之外的所有其他类型,并据此寻找支持性的现有或新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请求鉴定人员出席法庭以澄清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