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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解读

2025/01/07696 作者:造价通
导读: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民生改善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民生改善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行政检查领域存在的问题——如检查事项繁多、频率过高、随意性强等,对企业的合法经营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并影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为此,国务院发布了一项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行政检查依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且精准高效。

该意见标志着政府对企业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调整,强调了法治化、透明化和信息化的原则,为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企业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首先,意见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检查。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授权的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及受委托组织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活动。此举不仅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约束,也提高了企业对于检查结果的信任度。

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主管部门需梳理现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坚决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项目。同时,要求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所有行政检查事项,接受企业和公众监督。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的发生,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强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意见提倡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例如,能合并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重复;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则不再需要现场检查。这种“综合查一次”的模式,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因多次检查给企业带来的困扰,让企业能够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

在具体操作层面,新政策还强调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杜绝随意性和逐利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梳理并公布各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确保不同领域的标准不会相互冲突,避免企业无所适从。实施检查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报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主动出示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企业通报结果,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体现包容审慎的态度。

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这些新的规定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变化。一方面,企业将面临更少但更为专业和针对性的检查,这减少了应对频繁检查所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使得企业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上。另一方面,检查标准和程序的明确化促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更加重视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标准。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将进一步增强监管效率,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实时监控和动态评估,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保障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随着行政检查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有望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则促进了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总之,此次改革不仅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也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鼓励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共同推动中国工程建设事业迈向更高水平。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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