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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解读

2025/01/071176 作者:造价通
导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天津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天津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了确保该领域的工程建设活动更加规范、高效,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对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优化和完善。其核心内容涵盖了明确评标原则、细化评标方法、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提升行业标准的决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评定分离作为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被引入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中。这不仅赋予了招标人更大的自主权,也提高了评标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使得整个评标过程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

新办法鼓励采用综合评估法,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特殊技术或性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这种方法能够更好地平衡成本与质量之间的关系,确保选出最优方案。例如,在综合评估法下,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的量化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采取百分制,其中资信标一般为10分,技术标一般不得超过30分,而商务标不得少于60分。这种评分体系确保了投标人在不同维度上的表现得到充分考量,有助于选择出综合实力最强的承包商。

在资格审查环节,新办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增加了对企业信用评价及同类工程业绩的考量,并规定必须以官方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进行核查。此举有助于筛选出真正具备实力的企业参与竞标,维护市场的良性循环。例如,企业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布的信用评价得分和等级为计算依据,具体计算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同时,同类工程业绩应当为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这些措施意在保证只有那些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企业才能参与到重要的建设项目中来。

为了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新办法特别强调了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与保密性,要求所有参与者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干预或影响最终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当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审意见。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或评标过程受到非法影响、干预,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它不仅是对现有法规体系的有效补充和完善,更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一次积极探索。可以预见,随着这些新规定的逐步落实,将极大提升天津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新办法的实施不仅为天津市乃至更广泛地区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开启了行业发展的新篇章,也为未来行业发展设定了高标准。预计会看到更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出现在投标文件中,比如绿色低碳技术和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同时也将见证一批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总之,新办法的施行将为天津市的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促进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原文可点击链接查看: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https://www.zjtcn.com/jianshi/hangyeyaowen/jskx4672704.html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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