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惠州市关于加强涉燃气第三方施工管理严防损坏燃气管道的通知

2025/01/151461 作者: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确保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市燃气协会,各施工、监理、勘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确保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牵头,协调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应急、文广旅体、市场、执法、市政、消防等部门及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企业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每半年要组织召开会商会议,通报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事项,提出解决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燃气管道安全防范与保护工作。

(二)建立施工保护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确认作业是否涉及燃气管道,并建立时序台账,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位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企业的有关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燃气企业旁站人员、巡线员、驻村安全员等),及时与燃气企业共享施工信息,燃气企业应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行。燃气企业书面交底务必清晰准确,配合制定方案并全程旁站指导;施工单位应将燃气企业巡线员纳入管理团队,通过工作联络群实时共享施工计划和施工安排;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技术措施,施工时应旁站监督。

(三)建立应急报处机制。当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后,一是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启动应急抢险预案,会同监理单位迅速组织疏散周边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向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及建设单位、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报告,并协助燃气企业抢修工作;二是各县(区)住建部门应在2小时向市住建局相关人员电话告知处置情况,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三是燃气企业要迅速响应应急抢险预案,现场旁站及相关人员立即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燃气管理部门,视情发布停气通知等相关信息。待风险隐患消除后,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抢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二、划定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

(一)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0.5米以内的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1.5米以内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

(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0.5-5米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1.5-15米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各级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应急、文广旅体、市场、执法、市政、通信、供电等实施开挖建设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据职责严格本行业领域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层级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责任,确保运行安全。

(二)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联合执法,对未落实涉气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方,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三)组织实施信用惩戒。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曝光、约谈、列为重点审查和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资金监管、信用管理等措施进行惩戒,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其招投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将燃气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执法案例、事故危害及剖析等作为燃气行业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益宣传、建设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等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托各类媒介平台,公布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发挥政府、企业两个层面举报奖励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共同保护燃气设施的浓厚氛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划定要求

      2.惠州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系列文件(参考模板)

      3.物业服务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4.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制度

      5.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计分析制度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3911.html 

文章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