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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工程质量监督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1/15983 作者: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质,结合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工程质量监督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工程质量监督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质,结合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工程品质提升”主题,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白蚁防治企业的专项监督巡查,加强对建筑材料、砂石质量、桩基础质量、混凝土实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质量、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打击工程质量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建设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情况,重点对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行为和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落实竣工验收制度等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建立监理质量责任制,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情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的情况;对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的采购、使用、进场复检进行审查的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监理实施情况;按图施工的监理巡视检查情况;实施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情况;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并及时跟进处理结果等情况;现场监理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的情况;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审查并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情况;按月(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月(周)报告的情况。

3.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照质量检查制度落实项目自检;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经理、质量员等资格及履职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情况;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的采购、使用、进场复检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按施工图纸施工的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对工程质量问题是否认真整改,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和处理到位的情况;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情况。

(二)工程质量关键环节的控制情况

1.建筑材料使用质量的巡查检查。一是巡查检查工程项目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使用情况。重点巡查检查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见证送检、存放保存、使用等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项目有否在建筑材料使用前进行检验,是否建立检验台账;监理单位发现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对原材料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是否建立检验合格台账;巡查检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原材料及拌合物检验报告。二是现场抽取正在使用中的建筑材料或原材料样品进行检测实验。工程项目抽取(结合建材打假等专项行动进行):建筑用钢材(含小直径钢筋)、电线电缆、人造板、建筑涂料、防水涂料、建筑给排水管材等。混凝土生产单位抽取: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2.桩基础质量的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桩基础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桩基础质量原材料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桩基础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情况;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单位及检测机构桩基础质量检测行为和检测质量的情况;落实桩基础一桩一档制度情况,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是否实施举牌验收,并同步留存影像资料,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等是否实现桩基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3.混凝土质量的巡查检查。一是巡查检查资料台账建立情况。巡查检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使用台账等情况;核查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7.2.2条规定对混凝土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配备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二是巡查检查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试块管理情况。巡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是否存在混凝土试件弄虚作假情况;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是否按照《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标准设置;温湿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试件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标识、养护、检测。三是抽查检测情况。抽查混凝土质量通病及防治情况,混凝土浇捣质量、养护状况;结合实体检测专项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采用执法抽检的方式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构件等进行抽测。

4.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巡查检查。一是巡查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审图机构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情况。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逐条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和设计措施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理,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二是巡查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质量。检查住宅渗漏裂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样板引路制度落实及实施情况;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蓄水、淋水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幕墙、饰面砖、窗边外墙防水等装饰装修质量;给排水和电气等专项通病防治情况。

5.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企业落实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人防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情况;结合结建式人防工程专项检测行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情况。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检测质量落实情况

1.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巡查检查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情况。

2.检测机构管理行为。巡查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满足取得的资质证书相应标准要求;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是否满足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及其作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要求;是否加强检测业务管理,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源。

3.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巡查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按规定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有无超资质、无资质检测情况;是否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测人员或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所开展检测活动要求;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是否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检测报告是否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抽撤、涂改;是否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检测人员有无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是否加强检测资料档案管理,有无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见证取样、检测试样、检测试样送检以及接收检测试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巡查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记录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检测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等力学性能指标,地基基础压板试验、基桩静载和高低应变试验的现场检测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需要上传关键页的检测报告是否进行关键页登记后,从省、市监管平台打印出带有监管水印的关键页报告。

(四)白蚁防治工作巡查检查

巡查检查白蚁防治企业设立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书、专职技术人员的合法证明材料;白蚁防治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管理、药物管理等情况。巡查检测在建房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白蚁防治经费、签订白蚁防治合同、履行白蚁防治质量管理及验收情况;监理单位制定监理规划、细则、履行白蚁防治质量监理及验收情况;施工单位编写白蚁防治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工程质量监督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质安科、节能办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巡查范围。在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我市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白蚁防治企业。

(三)巡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原则上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的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或1个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巡查频次将结合各专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适当调整。

(四)巡查方式。每次巡查将由我局2名以上执法人员及相关专业的专家或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查组,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

(五)结果应用。我局将根据巡查情况,汇总分析后,每月或每季度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或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落实差异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方案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同时,梳理并向我局提供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清单(附件1),确认1名具体负责同志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附件2)。各受检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巡查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巡查组的巡查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我局做法,成立工程质量监督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结合建材打假、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白蚁防治企业的专项监督巡查,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不断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品质。

(三)及时整改,严格执法。巡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白蚁防治企业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实体质量问题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属地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跟进整改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集的相关线索由我局或属地住建局依职权或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四)认真总结,健全机制。我局将定期汇总分析巡查发现的问题,向各县(区)进行通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管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质。

请各县(区)住建局于2025年1月16日前将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清单(附件1)及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附件: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清单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3913.html 

2. 联络员回执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3912.html 

文章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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