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5年5月22日住建部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工作做了相关部署。我市积极行动,加以落实。
一、积极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对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快速行动。会后,立即组织我局和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传达学习了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和安排。
二、政府主动作为,为企业护驾保航
我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四大方面共20项具体措施和意见,包括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措施、推行积极有为的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建设保障性住房和绿色住宅。该政策有利于活跃本市房地产业发展,提高市民购房能力,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据交易数据显示,新政出台后的效果逐渐显现,新建商品房成交量企稳回升,价格趋势向上,市场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商品房销售有所回暖。市场预期发生转变,加上房地产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于购房者信心有所恢复,成交量有所放大。当前,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逐项落实房地产新政措施,抓紧调整结构及经营策略,加快商品房销售,促进资金回笼,积极应对当前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压力。同时要贯彻落实王中丙市长关于“要把湛江系列推介会拓展到北方,让北方各主要城市都发现湛江城市的魅力”的指示精神,带领我市房地产企业走出去,吸引北方消费者到我市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服务。
三、发挥保障作用,助力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作用明显
我市以解决干部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在政策业务制定和开展中努力做到“全面保障,注重保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余额挂钩以及对特殊群体政策倾斜等惠民政策,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体职工的住房问题。2015年1-5月,我市有169483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12727.45万元,至2015年5月累计有2318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192.22万元用于租房、享受低保职工租房、租住廉租房、农业户籍缴存人建房等,有效改善了特殊群体职工居住环境;2015年1-5月中低收入体群利用公积金贷款占总量的85.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我市以教师职工为代表的工薪收入群体主要购房途径,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四、优化贷款政策,服务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紧紧围绕住建部的要求以及工作部署,以“提升干部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在确保资金安全管理以及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既不认房也不认商业贷款,凡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作为首套房享受贷款政策。并将原来职工需连续缴存1年方可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同时,放宽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将原来必须结清第一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调整为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展缴存职工购房融资渠道,提升购房能力,2015年1-5月,我市有570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2.62亿元。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精神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全新装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5万上调至每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助圆干部职工“安居梦”,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五、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提取使用便民惠民
我市坚持以建立公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为方向,以干部职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前提下,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提取使用更加方便惠民。我市率先开展并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预提交首期房款、重特大疾病救治提取、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房提取等多项创新提取使用政策业务,2015年1-5月,我市共3965人次预提住房公积金3.04亿元用于交首付房款。同时,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规定和政策,在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等方面都允许干部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不断放宽提取使用的条件和范围,努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把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发挥到极致。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合作拓展有效推进
我市自2006年率先开展异地缴存贷款业务以来,坚持不断优化该业务的开展。2015年1-5月,我市有190户异地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074亿元,至2015年5月,该项业务累计办理1938户,5.35亿元,为异地缴存人在我市购房安居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效解决了融资难题。
七、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我市修改完善《湛江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做到监管全面,不留漏洞。同时根据国家、省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要求,我市重新研发新建商品房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及预售款监控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增设用户帐号、密码、验证码认证并采用VPN专用加密隧道+数字证书模式。
(二)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关心关注企业经营发展,为企业解决业务疑难杂症;二是通过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实时掌握全市楼盘销售情况,认真完成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工作,做好房地产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市场问题,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预(销)售等违反商品房销售规定的行为。
(三)建立房地产市场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对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各种投诉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实有回应,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群众购房纠纷,对投诉的企业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四)在房管局网站上实时公示市区商品房住宅签约信息及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方便群众了解各楼盘情况,在购房选房时做出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