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违法建筑,引导村镇建设中独具特色的房屋建筑立面造型、色彩、风格,打造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村镇建筑风貌,海南省住建厅日前提出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风貌管控。
海南省住建厅提出,农村建房要坚持“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专职人员、有标准图集、有奖励措施、有检查评比”的标准,抓好村镇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所作用,使基层“有人做事,有权管事”,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把建房审批办理好。
各地要依据规划,控制好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异址新建或原址拆除重建的,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鼓励“整村推进”建设农民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