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井探、槽探、洞探有哪些原始记录内容?
⑴工点名称(如大桥、中桥、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路基、料场、隧道等);
⑵勘探点的性质(如控制性钻孔、一般性钻孔)及勘探点编号;勘探点里程(在无法用里程表示其具体位置时,应用坐标表示)、孔(井)口标高及深度;
⑶初见水位及稳定水位;
⑷各种测试结果(重Ⅱ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
⑸各类岩土样的取样深度、编号(岩土样编号按本“细则”第3章第3.8条的规定执行);
⑸勘探起讫日期。
⑹岩土体的描述。岩土体的描述应按不同岩性分层描述,并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矿物成分(结晶岩)、结构、构造、裂隙发育程度、裂隙宽度、裂隙间距和充填情况、岩石质量指标(RQD)、岩芯采取率、工程岩体质量等级及其他特征;
②碎(卵)石土:名称、颜色、分选性、磨圆度、一般粒径、最大粒径、均匀性、含有物、密实度、湿度、母岩成分、充填物种类及其它特征;
③砂性土(砾砂、粗砂、细砂、粉砂):名称、颜色、矿物成分、含有物、密实度、湿度及其他特征;
④粘性土:名称、颜色、均匀性、含有物、稠度状态及其他特征。
⑤对特殊岩土,除应符合如上规定外,尚应描述如下内容:
a.湿陷性土的孔隙特征;
b.黄土的裂隙发育程度;
c.残积土的结构特征;
d.有机土的嗅味、有机质含量和分布情况;
e.人工填土的成分;
f.盐渍土的含盐量及盐的成分;
g.膨胀土的裂隙特征;
h.其他特殊性质。
⑺钻探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如孔内漏水、涌水、钻探中进尺明显加快或减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