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根据会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管。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改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会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对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了授牌。阜阳市城南新区、安庆市东部新城两个城区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大楼等25个项目,被列入2015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
据介绍,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当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季报制度。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应出台激励办法,加快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任务实施工作;各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申报方案确定的绿色建筑示范星级进行规划设计,并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此外,各地还要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