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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决议重修绿化条例

2015/08/062847 作者:佚名
导读:上海市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上海市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中的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如果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扩建、修缮,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

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方岩介绍,近年来,上海在立体绿化的推进上做了大量工作和尝试,“十二五”期间对屋顶绿化的推广建设在150万平方米左右,也是全国首个对屋顶绿化提出刚性要求的城市。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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