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水利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编制《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
(三)组织水利技术标准的立项工作;
(四)负责标准化工作合同的管理;
(五)组织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编制;
(六)负责水利国家标准的报批及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发布,对水利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受理水利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备案;
(八)负责水利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指导并协调水利标准化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