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产量:报告期内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由矿井(露天)开采出来未经任何加工的煤炭称为毛煤;毛煤通过简单加工,用人工或者机械方法,拣出粒度大于50 mm以上的大块矸石之后的煤炭称为原煤。原煤产量是煤炭工业各项主要指标的计算基础。
原煤的干基灰分在40%及以下,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计算原煤产量。原煤的干基灰分在40%以上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开采,并列入国家计划和有固定的销售对象才能计算原煤产量。质量较差的煤炭经过配煤可以达到用户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有销路的,也可计算原煤产量。
煤炭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粒度大于50 mm以上的矸石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计算原煤产量。凡有选煤厂的矿井,出井的煤必须经过手工或机械拣出矸石后,才能计量。没有选煤厂的矿井,也应采用简易方法拣选,扣除矸石后计算原煤产量。
原煤产量的计量应当以矿井主井口所采用的提升方式来定,但应扣除由井口提出毛煤到原煤筒仓(储煤场)之前拣出的粒度大于50 mm的矸石。
(1)采用皮带运煤时,应以核子秤计量计算原煤产量。
(2)采用矿车运煤时,矿车计量以实际装载量计算,应扣除车底积煤。
(3)箕斗提煤时,罐率或容积比重应每季测定一次,同时要进行全水分检查,全水分超过规定指标时,应从容积比重中扣除其超过部分。
对已经验收的原煤产量,因存放日久或保管不善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变质(如自燃或风化)的煤炭不算废品,产量亦不扣除。
伴随原煤生产过程而采出的煤矸石,即使能低价出售,也不计入原煤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