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合作原则
1、公司在地级、县级以上城市招募合作商,由总部统一品牌运营管理。
2、合作商受到公司的地区性保护,合作商可以在代理授权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
3、区域负责人应承担合作商推广、监督服 务、管理培训、市场维护、执行总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合同期为二年、合同期满有续签权,二年内享有公司给予的: ①销售培训权利 ②品牌使用权利 ③经营权利
合作商基本条件
1、拥有规模的店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2、独立法人实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各种证件的相关信息并愿意接受总部的审查。
3、在当地具有相应的客户群、市场推广能力和开拓市场的经验。
4、有足够的业务人员以及公关能力。
5、有签约市场的物流配送能力和渠道控制能力。
6、认同企业品牌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