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下,全变电所停电操作时,应先拉开高压电容器支路的断路器,再拉开其他各支路的断路器;恢复全变电所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停电操作相反,应先闭合各支路的断路器,最后闭合高压电容器组的断路器。事故情况下,全站无电后,必须将高压电容器组的支路断路器先断开。
2)并联电容器组断路器跳闸后不准强送电。熔体熔断后,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可更换熔体后恢复送电。
3)高压电容器禁止在自身带电荷时合闸。如果电容器本身有存储电荷,将它接入交流电路时,电容器两端所承受的电压就会超过其额定电压。如果电容器刚断电又合闸,因电容器本身有存储的电荷,电容器所承受的电压可能达到两倍以上的额定电压峰值,这不仅有害于电容器,更可能烧断熔断器或使断路器跳闸,以防产生过电压。高压电容器组再次合闸,应在其断电3min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