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
2 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 ,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 ,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级别的高锰酸钾为一批 ,每批产品不超过60t。
3 按照 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每一包装为一包装单元。采样时 ,用采样器将产品表面拨开 ,在 10cm深处采样 ,从每个选取的包装单元中,取出不少于50g的样品 ,将所采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约 500g,立即装人两个清洁干燥 ,带磨口塞的棕色广口瓶中,密封。 瓶上粘贴标签 ,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等级 、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一瓶作为实验室样品 ,另一瓶保存备查 ,保存时间由生产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 工业高锰酸钾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应重新自两倍量的采样单元数的包装中采样复验 ,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本标准采用 GB/T125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