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属下列情况者,称为双电源用户:
1)用户由供电部门提供2个不同电源供电;
2)用户由供电部门提供1路电源供电,而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3)用户由供电部门提供1路主供电源,又从不同电源供电的另一用户处取得备用电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批准双电源供电:
1)突然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突然中断供电将引起环境严重污染者;
3)突然中断供电将造成城市生活瘫痪或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4)突然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5)上级指定的供电不能中断者。
3.双电源用户有2种:
1)拥有自备发电机;
2)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
拥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使用自备发电机时,将双头开关手动切换到自备电源侧,断开与公用电源的连接;采用自动装置的用户,装置会自动切换到自备电源侧,同时断开与公用电源的连接;无双头开关和自动切换装置的用户,须断开公用电源进线开关,再将自备电源接到自己的用电回路中。
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的用户,都有自己的供电所、固定的专业运行维护人员、配套的运行设备和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当使用备用电源时,按照规定的倒闸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与正常供电线路断开,接入备用供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