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其参数、材料和结构、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 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0.3 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 95 ℃的家用燃气采暖热水和生活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单采暖热水器具。 本标准适用于非冷凝换热和冷凝换热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自然排气烟道式、室外型器具; ——容积式器具; ——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有共同烟道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