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了沉砂间位置及类型选择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沉砂间的位置宜邻近首部取水枢纽进水口,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冲沙水头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沿引水道下移至适当的位置,亦可布置为地下式。布置沉砂间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避开不良地段,否则,应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2)水力冲洗式沉砂间应具有足够的冲沙水头及流量。若地形开阔,水电站和水利工程中的沉砂间宜选用定期冲洗式沉砂间;若地形狭窄,水电站沉砂间宜选用连续冲洗式沉砂间。
(3)山区、丘陵区且有足够冲洗水头的水利工程沉砂间,在对环境无不利影响条件下,宜选用多室定期冲洗式沉砂间;平原地势低洼地区的水利工程沉砂间,宜选用条渠沉砂间。
(4)当冲沙水头不足时,可采用机械清淤式沉砂间。采用机械清淤的沉砂间应有足够的堆沙场地,且不致对该地区环境和工程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