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条 为维护水闸工程安全完整,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必须进行经常养护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运转正常。
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
第4.0.2条 养护修理一般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设施完整清洁。
二、岁修:根据汛后检查所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水闸管理单位应每年编制岁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时,水闸管理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
第4.0.3条 岁修、大修工程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额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岁修、大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岁修和大修工程,均应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4.0.4条 无论是经常性维修、还是岁修、大修,均应以保持和恢复工程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变更设计标准,应作出扩建、改建设计,列入基建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第4.0.5条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一、当发现土工建筑物表面有淋沟、浪窝、塌陷时,应立即进行修补。
二、当土工建筑物发生裂缝、滑坡,应即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分别采用开挖回填或灌浆方法处理。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方法处理。
三、土木建筑物遭受水流冲刷危及安全时,应立即抢护。
四、堤防、拦河坝等应定期进行锥探检查有无隐患,发现蚁穴兽洞、裂缝等,应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第4.0.6条 工建筑物养护修理:
一、浆砌石结构表面应平整,护坡如有塌陷、隆起,应重新翻砌。无垫层或垫层失效的均应补设和整修。遇有勾缝脱落或开裂,应洗静后重新勾缝。浆砌石岸墙、挡土墙发生倾覆或华东迹象时,可采取降低墙后填土高度或增加拉撑等办法处理。
二、干砌石护坡、护底应嵌结牢固,表面平整,如有塌陷、隆起、错动等,应予更换灌水泥砂浆。
第4.0.7条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苔藓、蚧贝等附着生物应定期清除。
混凝土表面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根据缺陷情况采用水泥砂浆、环氧砂浆、混凝土、喷浆等修补措施。
对混凝土裂缝,应分析原因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拟定修补措施。对于不影响结构强度的裂缝,可采用灌水泥浆、表面涂环氧砂浆方法处理。影响结构强度的应力裂缝和贯通裂缝,应采用凿开锚筋回填混凝土、钻孔锚筋灌浆等方法补强。发丝裂缝无变化的,一般可不予处理。
水闸上游,特别是底板、闸门槽和消力池内的砂石,应定期清理打捞,防止表面磨损。
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片损坏时,应凿槽补设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修复。
第4.0.8条 闸门、启闭机械、机电设备、通讯设施和线路等,应定期检修,经常清理,保持清洁。操作及运行范围内不得堆放他物。
金属闸门的钢木结构,应定期油漆,防锈防腐。闸门滚轮、吊耳、弧门支铰等活动部位应定期清洗,经常加油润滑。闸门门叶如发生变形、杆件弯曲或断裂、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都应立即恢复或补强。部件和止水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钢丝网水泥闸门,应经常清理表面泥垢及苔藓等水生物。如有博爱户层剥落、脱壳、露筋、露网等,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或环氧砂补修。
橡胶坝袋应定期防老化剂,打捞漂浮物,防止刺伤坝袋。坝袋如有损坏、脱胶等,应及时修补。坝袋锚固装置,压板、螺栓、螺帽等如有松动、脱落,必须立即旋紧补齐。
启闭机制动器应灵活、准确、可靠。传动部分、钢丝绳、螺杆等构件,防止松动、变形、断丝,并经常涂油润滑防锈。
电源、电气线路、机电设备、动力设施、各类仪表和集控装置等,均应经常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使其运用灵活,准确有效,安全可靠。
第4.0.9条 检修闸门及其附属起吊、运输设备,应妥善保护。备用电源、照明、通讯设施,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应全面检修。导航标志、导航设施、过闸讯号装置等,应保持完好。
第4.0.10条 位于冰冻地区的水闸工程,每年冰冻前,应准备好冬季管理所需物料、设备和工具。清除建筑物上的积水。检查并填充伸缩缝内的填充料。为防止水闸承受过量压力,应在建筑物周边开凿不冻槽,使冰层与建筑物隔开。为防止闸门、门槽和门轴冻结,应采用保暖措施,使其维持不冻,或在启闭前先行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