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公牛集团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工作。
公牛集团2021年9月27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