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场所根据接触部件和患者之间的接触形式以及医疗场所的具体用途,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 16895.24-2005国家标准,可将医疗场所分为0类、1类和2类场所。
a. 应用组0类:没有医疗电气设备与人体接触的场所。例如:门诊室、候诊室、按摩室等。此类型场所没有增加被电击的风险,且电力中断不会对病人造成危害。
b. 应用组1类:使用医疗电气设备进行诊断或治疗的场所,这些设备需要与人体接触,与病人身体之间有能量交换,监视病人体内的能量交换。在此类场所医疗设备电源中断不会引起病人生命危险,医疗设备因停电而重新开始不会影响对病人的诊断。例如:病房、产房、X光室等。
在0类和1类场所允许采用带漏电保护的接地系统供电(脱扣电流30mA,脱扣时间100mS),既TT或TN-S系统,禁止使用三相四线制接地系统,即TN-C系统。
c. 应用组2类:在这类场合使用的医疗电气设备包括:在病人体表或体内使用的实时监控仪器;用于手术的仪器设备;维持病人生命和躯体功能的设备;用于打开心脏、大脑的设备。在此类场合医疗设备电源中断会引起病人生命危险;微弱的漏电流会产生‘微电击’。在2类场所中每个房间必须至少配备一套医用IT电源供电(隔离供电电源),该电源系统必须安装绝缘监视仪。例如:麻醉室﹑手术室﹑手术准备室﹑手术石膏室﹑手术恢复室﹑心脏导管插入室﹑重症监护室﹑心脏监护室﹑血管造影检查室﹑早产婴儿监护室等。均属于2类场所在应用组2类的医疗场所,必须使用带绝缘监视的隔离电源系统,即IT系统。
在某些医疗场所内,对电源的自动转换时间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为了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需配置安全电源,当失去正常供电电源时,该安全电源应在预定的切换时间内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