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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22/07/1316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第二条 地表或地下的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砂石包括可以销售给砂石加工企业用于加工商品砂石的连砂石;可以销售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连砂石;可以销售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泥夹石;行政处罚没收的连

第一条

第二条 地表或地下的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砂石包括可以销售给砂石加工企业用于加工商品砂石的连砂石;可以销售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连砂石;可以销售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泥夹石;行政处罚没收的连砂石、泥夹石、商品砂石。

第四条 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和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开挖及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收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和雨城区人民政府各确定1名副县级领导为成员,负责砂石管理、经营监管以及依法打击涉及砂石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对砂石的所有权。领导小组下设砂石管理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建立砂石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砂石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砂石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审定砂石管理办公室提请的砂石管理事项。

第八条 砂石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确认建设项目工程基础开挖砂石量、项目自用砂石量、剩余砂石量;

(二)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将需要运出施工场地的砂石运输到砂石储存场地;

(三)制定砂石接管、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管理相关制度,报市政府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依法维护国家对砂石的所有权以及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及砂石的违法线索。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应当根据相关规划,指导和监督砂石开采、运输、储存等砂石经营管理企业合理设置砂石储存、加工场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 建设项目基础开挖砂石量、自用砂石量、运出砂石量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核定,报砂石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建立项目开挖管理台账,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属于国家所有,自用砂石量、运出砂石量等,在工程结算时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自用砂石原则上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堆放,施工场地内确不能堆放的,砂石管理办公室应就近指定堆放场地。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业主申报未用完的剩余砂石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基础开挖完成后,开挖砂石实际数量误差均在5%以内的,由砂石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开挖量销账。误差超过5%的,报砂石管理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实地测算,查明误差原因,报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销账。

第十四条 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需清淤疏浚的,需编制清淤疏浚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作由水电站业主组织实施,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指导雨城区中心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开展巡查,组织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力量及时发现阻止和打击涉及砂石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砂石管理办公室收到违法线索和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河道外违法采挖、运输砂石行为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河道内违法采挖砂石违法行为报告市水务局,非法加工、销售砂石行为报告市工商局;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联合执法,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建立雨城区中心城区砂石行政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河道外砂石开采、加工领域违反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市水务局负责查处河道内砂石开采领域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市环保局负责查处砂石开采、加工领域环境污染行为;市安监局负责查处砂石开采、加工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砂石加工、销售领域无照经营行为;市税务局负责查处砂石开采、加工、销售领域偷逃税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参与部门在查处砂石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砂石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砂石违法采挖、运输、加工、销售的,视情节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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