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输水,合理分配水量, 以达到灌溉、排水、给水、航运及发电等目的而在渠道上修建的一系列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按其作用可分为:
①调节及配水建筑物,即渠道中用以调节水位和分配流量的建筑物,如节制闸、分水闸、斗门等;
②交叉建筑物,即输送渠道水流跨越和穿过山梁、溪谷、河流、渠道和交通道路时的建筑物,如隧洞、渡槽、倒虹吸管、涵洞等;
③落差建筑物,即在水流落差集中处修建的建筑物,如陡坡、跌水等;
④泄水及退水建筑物,即为了防止渠道水流由于超越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护危险渠段及重要建筑物安全,放空渠水以进行渠道和建筑物维修等目的所修建的建筑物,如溢流堰、泄水闸、虹吸泄水道、退水闸等;
⑤冲沙和沉沙建筑物,即为了防止或减少渠道淤积而在渠首或渠系中设置的冲沙和沉沙设施, 如冲沙闸、沉沙池等;
⑥量水建筑物,即为了实行计划用水, 准确控制各级渠道放水流量及合理征收水费等而在渠系上设置的各种量水设施, 如量水堰、 量水槽、量水管嘴等。 渠道上的一些建筑物,如水闸、 渡槽、 跌水、 陡坡等也可用来量水;
⑦专门建筑物, 如通航渠道上的船闸、 码头、 船坞, 利用渠道落差修建的水电站和水力加工站等。
渠系建筑物型式繁多, 进行型式选择时, 应根据灌区规划要求、 工程任务并全面考虑地形、 地质、 建筑材料、 施工条件、 运用管理、 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加以比较确定。 渠系建筑物的特点是, 单个工程的规模一般不大,但数量多,总工程量和造价却很大。 湖南省韶山灌区总干渠与北干渠总造价中, 渠系建筑物占44%,为引水枢纽造价的6.3倍。 渠系建筑物由于同类建筑物工作条件相近, 因此可广泛采用定型设计和装配式结构,以简化设计和施工, 节约劳力和降低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