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见中国液晶面板反垄断案词条
国家发改委2013年1月4日宣布,韩国三星、LG等六家企业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被罚款1.44亿元,而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在内的总金额则达到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据了解,LG、奇美电子、友达等企业已经在2012年12月份前开始实施保修期延长政策,三星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境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六家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涉案的六家企业分别为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电子、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
2006年12月以来,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三星、LG、奇美电子、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改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电子、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发改委指出,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电子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