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
(1)异型钢轨试生产;
(2)工艺改变时;
(3)周期性生产检验不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
(4)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5)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上级质量部门要求检验时。
2.异型钢轨出厂检验逐一进行,检验项目为轨端踏面硬度、超声波探伤及外观检查。
3.异型钢轨型式试验内容为全部出厂检验项目,轨端淬火层形状硬度检验、落锤、疲劳、金相、拉伸试验。
4.异型钢轨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的结果均应符合本技术条件规定。
5.周期性生产检验。
在批量生产中每200根异型钢轨为一批,应加做1根试件进行落锤试验,试验合格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可继续生产,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
复检时随机抽样取2根异型钢轨实物,锯取实物进行落锤试验,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件及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