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案设计阶段,可用热指标法估算供暖热负荷。热指标是指根据同一类型建筑物的供暖热负荷,得出的该类型建筑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在室内、外温差为1℃时每立方米建筑物体积的平均供暖热负荷。即单位面积热指标法和单位体积热指标法。
用单位面积供暖热指标法计算建筑热负荷的计算式如下:
Q=qfF/1000
式中 Q—建筑物的供暖热负荷,kW;
qf—单位面积供暖热指标,W/㎡,见表1;
F—建筑面积,㎡。
表1 民用建筑的单位面积供暖热指标
建筑物名称 |
单位面积供暖热指标/(W・m-2) |
住宅 |
46.5-70 |
办公楼、学校 |
58-81.5 |
医院、幼儿园 |
64-81.5 |
旅馆 |
58-70 |
图书馆 |
46.5-75.6 |
商店 |
64-87 |
单层住宅 |
81.5-104.5 |
食堂、餐厅 |
116-139.6 |
影剧院 |
93-116 |
大礼堂、体育馆 |
116-163 |
注:总建筑面积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的热指标数值;反之,采用较大的热指标数值。
用单位体积供暖热指标法估算建筑物的热负荷时,供暖热负荷计算如下:
Q=qvV(tn-tw)
式中 qv—单位体积供暖热指标,kW/(m³·℃);
V—建筑物的体积(按外部尺寸计算),m³;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tw—室外供暖计算温度,℃。
北京地区建筑物单位供暖热指标,见表2。
表2 北京地区建筑物单位体积供暖热指标
建筑物名称 |
建筑物体积/m³ |
单位体积供暖热指标/[W·(m³·℃)] |
|
一层玻璃 |
背面及西面两层玻璃 |
||
住宅1-2层 |
700~1200 |
1.396 |
1.163 |
住宅4-5层 |
9000~12000 |
0.64 |
0.58 |
行政办公楼4-5层 |
18000~22000 |
0.58 |
0.52 |
高等学校及中学3-4层 |
~22000 |
0.58 |
0.52 |
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2层 |
~3500 |
0.814 |
0.76 |
医院4-5层 |
~10000 |
0.64 |
0.58 |
注:墙厚为36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