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
(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各区、各部门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发布政府信息19352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05条,占0.9%;政策法规类信息8945条,占4.6%;规划计划类信息1201条,占0.6%;业务类信息2762条,占1.4%;统计数据类信息1853条,占1.0%;应急管理类信息1519条,占0.8%;资金类信息408条,占0.2%;其他类信息(含人事、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175036条,占90.5%。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等会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咨询会等会议287场,公布消息的内容涉及国民经济运行、教育管理、社会治安、市政施工、气象预报等。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各区、各部门通过《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广播电台、深圳电视台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播发政府新闻信息共30000多条。
各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接待咨询投诉1032113人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026宗,主要涉及土地规划、工商登记、教育收费、社保管理等信息。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及时答复,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各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除市司法局对一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收邮费外,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7宗,提起行政诉讼3宗,主要涉及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其中,6宗行政复议、2宗行政诉讼已妥善处理;1宗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在内容上避重就轻,该公开的不公开等等。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结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深发[2008]7号)要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体系为基础,重点建设与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等五大系统,构建我市公共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新平台。具体来说,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延伸。
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内容上,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公开主体范围上,从行政机关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督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开载体上,逐步从传统方式公开向现代电子政务公开转变,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和在线服务,使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的关系趋于扁平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
在巩固完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的同时,按照我市"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在加大政务公开电子监测系统推进力度的同时,运用监测结果,强化责任追究,使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此外,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构建阳光政府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