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和(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2座或12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3座;
(2)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3座。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