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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挖掘、占用许可管理

2022/07/1581 作者:佚名
导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严格控制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所有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应对有规划的路段和区域同步预留用户接管和相关路段接管,避免对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在申报单位资料齐全且符合挖占条件的情况下,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办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严格控制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所有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应对有规划的路段和区域同步预留用户接管和相关路段接管,避免对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在申报单位资料齐全且符合挖占条件的情况下,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事项10个工作日办结;对办理接修道路、排水管道的事项12个工作日办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项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影响车辆通行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及交通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明确配备交通疏导员、设置临时标志标线、交通导示牌的情况,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道路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同意后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许可。

影响道路绿化或绿化设施的,由市容园林部门7个工作日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排水管道保护范围进行钻探以及在城市道路上进行降水、深基坑作业、暗挖施工等,建设单位需提交专家论证同意的相关资料。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占道项目,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组织召开专题占道施工围挡方案专家论证会。

(一)城市主、次干道需单方向封闭半幅以上(含半幅)车行道挖占路面施工的项目。

(二)工程施工周期在2个月以上的项目。

(三)城市中心交通枢纽或人口密集区周边挖掘、占用道路施工的项目。

(四)较大的地下暗挖工程。

(五)其它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的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相关管线单位(地铁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必要时邀请施工区域市民代表等参加。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经专家会论证的挖掘、占用道路施工项目,在许可挖掘、占用后,建设单位应通过本市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公布挖掘、占用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依据下列规定严格控制挖掘、占用道路的面积、期限。

(一)按照国标《土方与爆破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核算挖掘道路面积。

(二)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中标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挖掘、占用道路的施工时间。

(三)严格审核挖掘、占用道路面积的组成部分。

(四)具备分段施工条件的,依据工艺特点分段许可,完工一段恢复交通后再许可一段。

(五)占道围挡内严禁设置办公场所、宿舍、食堂、停车场、材料加工区等设施,特殊情况必须在施工现场加工材料的,应严格控制占道面积。

(六)因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抢修挖掘、占用道路、桥涵的工程项目,应24小时施工;在主干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进行勘探及道路维修养护,原则上实行夜间施工,白天放行交通。

(七)对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气、热等横向过路的用户项目,在已建成道路上铺设地下管线、更换管道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无法进行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尽量采取分段夜间施工,白天沟槽上方设置钢板覆盖,确保交通通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因气候、工艺变更等特殊情况造成施工延期的,建设单位应持延期申请在到期前办好延期挖掘、占用手续。

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施工延期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按许可要求重新制定新的施工组织方案,申报延期挖掘、占用手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全市重大活动等需要,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可以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决定缩小挖掘、占用面积,缩短挖掘、占用时间或者停止挖掘、占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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