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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施工管理

2022/07/15210 作者:佚名
导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挖掘、占用车行道施工的,应当设置车辆、行人便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车辆、行人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明显标志;挖掘、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应当保留人行通道,因特殊原因不能保留人行通道的,应采取搭设便桥等临时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占道施工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挖掘、占用车行道施工的,应当设置车辆、行人便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车辆、行人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明显标志;挖掘、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应当保留人行通道,因特殊原因不能保留人行通道的,应采取搭设便桥等临时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占道施工工地围挡实行“即围即建、建成即拆”,坚决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

(一)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应按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积、期限进行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二)严格控制加工区面积,各施工单位要在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面积,加工区域按照10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材料堆放时间,原则上除大型、运输困难的构件,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0天。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应适时缩小围挡面积。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占道施工围挡迎车方向或转角要采取切角或圆弧围挡方式,提高交通视距。有条件的围挡要采用45度切角。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挖掘、占用道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在围挡醒目处悬挂《挖掘、占用道路许可证》、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牌及施工铭牌、特殊工序告示牌,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施工铭牌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市政监督员、交通监督员及联系电话。制作尺寸为:1.6米×0.9米。市政工程施工铭牌采用蓝底白字,非市政工程施工铭牌采用绿底白字,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铭牌采用黄底黑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实行特殊工序公示制度。在道路基础、混凝土养生、管道功能性试验以及焊管、地下顶管等特殊工序施工期间,应在围挡上悬挂特殊工序告示牌。

特殊工序告示牌应包括:工序名称、特殊工序起止时间。制作尺寸为:0.9米×0.6米,市政工程特殊工序告示牌采用蓝底白字,非市政开挖工程特殊工序告示牌采用绿底白字,应急、抢险工程特殊工序告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占道施工围挡长度小于50米的工程,应在围挡两端醒目位置悬挂挖掘、占用道路许可证、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牌及施工铭牌;长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的围挡,还应在直线段悬挂一处施工铭牌;长度大于100米的工地,每超过100米,加挂1处施工铭牌,以此类推。

凡遇特殊工序施工期间,施工围挡在100米以下的至少悬挂一处特殊工序告示牌。施工围挡长度每超过100米,应加挂1处,以此类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占道施工期间应统一标准、规范围挡。

(一)施工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下部采用24砖墙,水泥压光,高度60厘米,上部采用钢结构1.8米高彩钢板,在十字口及迎车方向粘贴黄黑相间的防撞膜,长约1.2米。

(二)施工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采用1.8米高快装快拆式彩钢板,基座为预制混凝土块基座,高度40厘米,在十字口及迎车方向粘贴黄黑相间防撞膜,长约1.2米。

彩钢板整体搭设必须严密合缝,砖墙或基座无缺角少棱,彩钢板表面无坑洼、无商业广告、无粘贴物、无乱涂乱画,并配备必要的工地车辆冲洗设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占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保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的安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堆放土方,确需堆放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同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每天负责隔挡(墙)的擦拭保洁工作,隔挡(墙)外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垃圾等,泥浆、废水不得溢流,保持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市政、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挖掘、占用道路施工围挡后,应及时监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派出一名市政围挡监督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出一名交通监督员,施工单位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共同监督施工期间围挡设置、交通疏导、文明施工等,并在围挡显著位置公示以上人员的联系电话。同时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施工围挡周边区域的管理力度,禁止机动车无序停放和占道经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向各开发区派驻占道施工市政监督员,负责对挖掘、占道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各开发区负责落实有关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市政管理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12319接到群众对各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的投诉和媒体曝光等各类问题,由12319市政服务热线转办,市市政管理部门督办,各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整改落实后,向投诉人和媒体回复,并将结果同时反馈12319市政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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