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1.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人;
5.1.3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1.4 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1.5 预留10%待工程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5.1.6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上述设计费用;
5.1.7 上述费用支付进度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