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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开展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重点

2022/07/1593 作者:佚名
导读:1、严格控制胶合板企业的加工规模,全面清理整顿胶合板加工。重点清理属于“两违”建设,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锅炉使用登记、排污许可、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手续),未配套相应的环保、消防设施的企业,查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胶合板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供电所) 2、控制

1、严格控制胶合板企业的加工规模,全面清理整顿胶合板加工。重点清理属于“两违”建设,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锅炉使用登记、排污许可、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手续),未配套相应的环保、消防设施的企业,查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胶合板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供电所)

2、控制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规模,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机在3台(大片)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由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于2015年7月底前关闭、拆除设备。(责任单位:区环安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供电所)

3、停止审批新、扩建胶合板及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经发部门不得批准新上胶合板、石材项目的立项和备案;国土、环保部门不得批准新上胶合板、石材项目的用地、环评手续;工商、税务部门不得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电力部门不得为新建新办胶合板、石材企业办理用电手续。对违规新建新办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安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电所)

4、督促合法企业完善环境管理

(1)建设规范的石材企业循环池。2015年7月底前,全区所有合法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池和中水回用系统。循环池按大切机40立方米/台、中切机20立方米/台、修边机和磨机10立方米/台的标准建设,每个循环池的四周墙体要高出地面30厘米,不得留有缺口,防止废水外泄。严禁使用简易土池替代循环池。石材加工厂区污水不得外流,实现“零排放”。对未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责令停产或关闭。(责任单位:区环安局)

(2)强化石材企业厂区环境管理。2015年7月底前全面清理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所有合法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堆放在厂区围坪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内,将废弃在厂区周边的石渣全部清理并搬入集中堆渣场,对废石料进行综合再利用或清理至指定的堆放场,不得乱堆乱放。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污染环境、违规占地的相关规定处理。所有合法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抓好沿路围墙、厂区绿化、生产厂房地面水泥硬化等厂区环境建设,厂房顶一律采用彩钢板搭盖。道路两旁的石材加工厂统一砌墙高为1。8米以上的围墙,统一抹白灰,拆除简易搭盖或简易围栏。(责任单位:区环安局、区国土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3)规范胶合板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对合法合规的胶合板企业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的安全、消防等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区环安局、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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