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责任落实。我区现有胶合板行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不同程度存在高占地、高火险、高污染,加工低水平、产品低质量、生产低效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确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组包片开展整治工作,角美镇政府各片驻村工作以及村(居、场)两委配合。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执法的副局长担任,并从经发、环安、国土、建设、行政执法局、消防抽调精干力量为小组成员。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片区:
东美片区工作组,负责整治吴宅、坂美、课堂、沙洲、东美、玉江、流传、恒苍八个村和江东良种场,由区环安局副局长陈云峰为组长。
福井片区工作组,负责整治铺透、龙江、洪岱、福井、上房、田里、龙田七个村,和内丁农场、苍坂农场,由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雪飞为组长。
石美片区工作组,负责整治杨厝、蔡店、沙坂、石美、南门、埭头、西边七个村由区经发局余艺辉为组长。
鸿渐片区工作组,负责白礁、金山、鸿渐、桥头、锦宅、石厝、东山、社头八个村,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叶正平为组长。
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集中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1、区经发局要对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胶合板行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转型升级。
2、区工商分局要对经发、环安、国土、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抄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胶合板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区行政执法局要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4、区环安局要行使环保监管的职能,严厉查处胶合板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负责胶合板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要求,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对阻碍执法机关正当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区质监分局负责对违法使用锅炉及锅炉工无证上岗、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7、区国土分局要对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的企业,予以查处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胶合板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9、区信访办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来信来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苗头的跟踪、稳控和化解处置等工作。
10、区税务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1、区供电部门负责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三)强化调度督查。角美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与征地拆迁、推进项目、发展经济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跟踪、狠抓落实。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各阶段进展的图片、影像、资料,用于固定证据和展示成效。区整治办对各地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区管委会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效能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及村(居)的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出发,坚决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整治任务不打折、工作标准不降低、攻坚克难不退缩。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纪检、组织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把村级党员干部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村级换届选举考核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参与或有亲属从事胶合板和建筑饰面石材生产经营的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行停产关闭清除到位,对于认识存在偏差、工作带头抵触甚至阳奉阴违、暗中唆使挑动对抗整治的,要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一票否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