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凌宇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江苏中辰电缆有限公司、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范玉军、袁杰、张令宜、管新元、房权生、汪传斌、刘春昉、刘景光、陈沛云、王晓荣、李万松、邓九旺、刘焕新、解向前、洛军、于景丰、高骏、杜青、柏庆梅、张公卓、赵文明、李星辰、朱涛、肖敬成、李聪聪、谌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