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管局18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通过体制创新,加大职能部门联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这一法规分为总则、管理规范标准、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79条。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袁建梅介绍说,这一法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这一法规还加大对机动车冒黑烟、餐饮油烟污染、填占湖泊、工地扬尘、大气污染等领域违规追责力度;对于取证难的违法行为,环保、交管、水务、工商等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遥感监测、摄像等方式取证后,责令整改并处罚;对职能部门故意诱导违规的“钓鱼”执法,市民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举报或诉讼。
记者了解到,这一法规是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于今年1月得到了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