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基本要求
5.1.1 排风柜应表面平整,无划痕、压伤、锈斑,漆膜附着力强、结合牢靠,不应有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
5.1.2 排风柜的面板间及操作窗、框架、排风管道、柜门的连接处应平整、严合。
5.1.3 排风柜的柜门启动关闭应轻便灵活,在开关行程范围内应无卡阻。
5.1.4 排风柜的工作台面应能防溢流。
5.2 噪声要求
排风柜正常运行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5.3 操作口截面风速要求
排风柜的操作口平均面风速应不小于0.4m/s,不大于0.5m/s。
5.4 面风速偏差要求
排风柜的面风速偏差应小于15%。
5.5 面风速均匀度要求
面风速均匀度不得低于3级,并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面风速均匀度分级要求
面风速均匀度 级别
≤4% 1级
4%~6%(含6%) 2级
6%~8%(含8%) 3级
5.6 控制浓度要求
排风柜的控制浓度应不大于0.5mL/m3。
5.7 空气污染物额定吸附量要求
排风柜的空气污染物额定吸附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8 电气安全要求
5.8.1 排风柜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5.8.2 排风柜应有接地导线接出,柜内电源插座应为防溅插座。
5.8.3 进出排风柜的导线穿孔应有绝缘密封穿线卡圈。
5.9 报警装置响应时间要求
排风柜的报警装置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5.10 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10.1 过滤后排出气体的浓度应不大于附录B中的职业接触限值的50%。
5.10.2 过滤后排出气体的浓度达到附录B职业接触限值的50%时,应更换过滤器。
5.11 适用性判定要求
排风柜的适用性判定要求应满足附录A的规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