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选点准备
7.1.1选点人员在实地选点前,应收集有关布网任务与测区的资料,包括测区1:50000或更大比列尺地形图,已有各类控制点、卫星跟踪站的资料等。
7.1.2选点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研究测区情况,特别是交通、通讯、供电、气象及大地点等情况。
7.2点位基本要求
a)周围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º;
b)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m;
c)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如大型建筑物等);
d)交通方便、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扩展和联测;
e)地面基础稳定,易于点位保存;
f)AA、A、B级GPS点,应选在能长期保存的地点;
g)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h)选站时应尽可能使测站附近的小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等)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以减少气象元素的代表性误差。
7.3辅助点与方位角
7.3.1非基岩的AA、A级GPS的附近应埋设1~3个辅助点,并测定其与GPS点的距离和高差,精度应优于±5㎜。
7.3.2GPS点可视需要设立与其通视的方向点,选点应目标明确,观测方便,和GPS点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0m。
7.4选点作业
7.4.1选点人员应按照技术设计书经过踏勘,在实地案7.2要求选定点位,并在实地加以标定。
7.4.2当利用旧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7.4.3点名应取居民地名,C、D、E级GPS点名也可取山名、地名、单位名,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或群众进行调查后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应使用准确的音译汉语名,在音译后可附上原文。
新旧点重合时,应采用原有旧点名,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在新店名后括号内附上旧点名。如与水准点重合时,应在新店名后括号内附上水准点等级、编号。
在同一网区有相同点时,应在点名后附上(一)、(二)加以区别。
点名书写采用汉字,一律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为准。
点号编排应便于计算机管理。
7.4.4需要水准联测得GPS点,应实地踏勘水准路线情况,选择联测水准点和绘出联测路线图。
7.4.5不论新选定的点或利用旧点(包括辅助点与方向点),应实地按照附录B形式绘制点之记,其内容要求在现场详细记录,不得追记。
7.4.6AA、A级GPS点,在其点之记中应填写地质概要、构造背景及地形地质构造略图。
7.4.7点位周围有高于10的障碍物时,应绘制点的环视图,其形式见附录B。
7.4.8一个网区选点完成后,应绘制GPS网选点图,其形式见附录B。
7.5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a)用黑墨水填写的道林纸点之记、环视图;
b)GPS网选点图(测区较小,选点、埋石与观测一期完成时,可以展点图代替);
c)选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