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3]号和国办发[24]号,分别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污水规划》)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垃圾规划》),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提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的总体要求。这两项规划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污水规划》针对目前污水处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推动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总投资4300亿元,规划到2015年分别新增管网、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和再生水规模15.9万公里、2611万吨/日、518万吨/日和2675万吨/日。《垃圾规划》针对目前处理能力缺口较大的问题,重点加强能力建设,鼓励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确定了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体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六方面主要任务,总投资2636亿元,规划到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5%,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
两项规划都强调了政府主导的原则,并分别从法规标准、激励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同时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加强部门配合两个方面对规划实施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