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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说明

2022/07/15177 作者:佚名
导读:省人大常委会: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10月30日经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电梯已成为市民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随着我市电梯数量的增长以及存量电梯的老化,电梯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10月30日经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电梯已成为市民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随着我市电梯数量的增长以及存量电梯的老化,电梯安全隐患也随之加大,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据统计,截止2017年5月,全市在用电梯30310台,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3826台,使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643台。随着时间的推移,电梯安全使用状况不容乐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相关主体责任不够明晰、落实不够到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措施较多散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当前电梯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一部更具操作性的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规定草案由市质监局组织起草,并于2017年4月25日报送市政府,6月8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决定,将规定草案作为法规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收到规定草案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7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规定草案文本发送市各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并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专程赴上海、江苏南京等先期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市学习考察,分别召开基层各界、市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将初步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发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专程赴省人大汇报征求意见。随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规定草案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草案法委审议稿。10月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10月30日,规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法律依据,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

规定和现行国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持一致,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故障应急处置、安全评估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另外规定“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的电梯可以参照本规定自行管理。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电梯安全监管体制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聚区、园区)管理机构等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规定还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物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相关主体的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分别对其生产和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管理责任人承担着电梯日常管理的义务,相关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系着电梯日常运行安全保障的程度,规定在上位法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电梯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管理责任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电梯维护修理费用

由于电梯的维护修理费用缺乏保障,电梯不能正常维护保养,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规定明确了相关电梯维护修理费用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明确了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情形以及简易程序的使用方式。

(五)关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设置了维保单位信息登记管理、信用评价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等制度外,明确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采取查封管理措施以及对投诉、举报以及监督问题的处理等。另外,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及推广制度。

(六)关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

规定在上位法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从电梯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维保单位的责任履行以及应急救援保障方面对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进行了规定。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在应急救援资金和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七)关于法律责任

规定设置了电梯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设定的法律责任遵循过罚相当、切实可行的原则,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

以上说明及《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请予审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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