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心全称:全国空调系统检测及技术服务中心
第二条:中心性质:全国空调系统检测及技术服务中心是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所属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是服务于制冷空调行业的综合性单位。
第三条:中心宗旨:服务、健康、节能、安全
第四条: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屯佃工业园区290号甲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开展空调行业服务工作,邀请空调行业企业及空调用户参与中心组织体系,发展空调行业企业会员,实行理事会制,建设专家库;
第六条: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空调系统的检测及技术支持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切实为空调行业企业及用户服务;
第七条:负责建设全国空调系统检测及技术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为空调用户及空调行业提供技术服务信息和行业资讯;
第八条:为空调用户提供空调系统维保技术咨询服务和整体维保方案;
第九条:组织空调行业年会和供需专项技术交流会议等活动,面向全国推广空调系统的先进技术及维保案例;
第十条:对空调维保相关单位进行资质认证,优先向会员单位提供空调检测及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创办空调行业直投(DM)媒体,空调行业手机报,电子邮件营销(EDM),为企业提供跨平台媒体服务,并组织品牌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创办空调行业用户(物业经理人或工程部经理人)沙龙和空调行业企业家俱乐部;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编写出版空调行业(生产及维保)专家论文集,收集国内外空调行业优秀论文,出版专业书籍;
第十四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制订、完善我国空调行业生产、维保及检测等标准,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上下游协作工作。
第三章 关于会员
第十五条 本中心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只收取会员证书工本费,免会员管理费;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中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三)在本中心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热心于制冷空调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中心的活动;
(三)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对中心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与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中心组织
(一)中心设: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理事若干名(详见理事会章程);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综合部部长1名 副部长2名,活动部部长1名 副部长2名,财务部部长1名 副部长2名,外联部部部长1名 副部长2名,会员若干名
第六章 中心经费
(一) 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于理事会成员赞助、空调企事业单位赞助,举办各项学术活动的赞助以及检测收费。
(二)中心经费由中心自行管理,并定期在例会上向会员公布使用情况。
第七章 其它事宜
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未尽事宜或制度,由理事会及会员大会通过制定。
第八章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