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指标、服务内容和运行服务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水质自动监测仪(CODCr、NH3-N、TP、TN、pH、流量、重金属等监测因子)、烟气自动监测仪(SO2、NOX、CO、CO2、O2、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等监测因子)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运行服务管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