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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文件原文

2022/07/15126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 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

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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