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5届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8年2月1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2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二、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各区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上述规章的部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