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颁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来,深圳市逐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圳模式”。深圳市标准化技术指导性技术文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对于指导分类设施设备建设、分类分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出台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阶段,相关要求已经滞后,不适合继续用于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为贯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推广深圳市2015年以来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经验,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进行修订。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3日启动,4月对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端、转运和处理端等垃圾分类的全流程进行了实地调研,2019年5~6月对中国国内典型城市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端和处理端进行了实地调研,6月30日提交《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制度修订项目调研报告》,7月提交初稿,2019年8~9月间对初稿进行多次修订,9月27日提交征求意见稿。之后,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2020年8月25日,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10月1日,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实施。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代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 152-2015),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 152-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新增引言,说明了标准修订的意义;
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总则;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投放点、暂存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作出要求,用投放点代替了原标准中的常设收集点,用暂存点替代了原标准的收集站,删除了资源回收日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对投放点、暂存点的要求,细化了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的要求;
新增了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要求;
调整简化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分类标志和收集容器图例。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刘荣杰、李水坤、卢加伟、张捷报、黄沅清、陈红忠、吴远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艺兮、刘青、蔡小河、姜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