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对全局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收集、处理各方面的信息,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网站管理。
(二)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处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的实施措施;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受理所辖县(市)内的行政复议申请;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负责指导法律法规授权的规划执法机构规划执法工作。
(三)规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县(市)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研究和拟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队伍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四)用地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五)建设科(审核审批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参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
协助局领导协调本局规划业务工作,复核“一书两证”审批的指标;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收件、退件和内部传递,制发规划许可证书和出具规划条件文件。
(六)市政科
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实施规划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市改工程专项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线),提出选址(线)意见和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办理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七)村镇科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除县(市)政府驻地镇外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镇、乡、村规划年度计划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