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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教学条件

2022/07/1590 作者:佚名
导读: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教师队伍 师资规模 (1)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教学需要,专业生师比不高于25:1,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 (2)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10名专任教师。在120名在校生基础上,每增加20名学生,须增加1名专任教师。 师资结构 (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35岁以下专任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教师队伍

  • 师资规模

(1)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教学需要,专业生师比不高于25:1,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

(2)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10名专任教师。在120名在校生基础上,每增加20名学生,须增加1名专任教师。

  • 师资结构

(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35岁以下专任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实验教学须配备专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35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

  •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1)教师应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2)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并承担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教学工作。

(3)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育背景,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于电子信息类专业,或硕士、博士学位属于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物理学学科之一;②已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③已获得电子信息相关行业的国家或国际资质或认证。

(4)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能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所有专任教师均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教师应熟练掌握课程教学内容,能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特点、学生的特点和学习情况,结合现代教学理念和教育技术,合理设计教学过程,做到因材施教、注重效果。

(6)教师应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等,为学生职业发展提供必要指导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设施资源

  • 教学设施要求

一、教学实验室

(1)具有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子信息类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验设备完好、充足,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生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

(2)有良好的设备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近5年年均更新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0%,现有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满足实验教学需求。

(3)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实验提倡一人一组,特殊情况下每组不超过2人;综合实验、大型仪器实验每组不超过4人,以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及独立操作能力。

(4)实验室应提供开放服务,满足学生课内外学习要求,提高设备利用率。

(5)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资料齐全。实验室建设有长远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既要注重专业基础实验,又要注重新方向、新技术的发展,还要结合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特长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专业实验室。

(6)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管理、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有效利用、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二、实践基地

(1)因地制宜建设校内实习基地,能为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提供充分的设备使用时间,并设有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践内容、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跟踪和指导。

(2)根据学科特色和学生的就业去向,本着“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与科研院所、学校、行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具有特色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创新创业基地,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应理解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项目开发和管理经验,为全体学生提供稳定的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和环境,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3)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需要确定是否建立校外实践基地。

  • 信息资源要求

(1)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强图书馆服务设施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保证图书资料购置经费的投入,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图书资料包括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中外文献资料。

(2)具有一定数量、种类齐全的专业相关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和国内外常用数据库,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3)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具有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完善的图书流通、书刊阅览、电子阅览、参考咨询、文献复制等服务体系。能够方便学生学习网络课程与精品共享资源课程,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

(4)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有保证,能满足专业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2)新办专业应保证充足的专业开办经费,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近5年年均更新教学科研仪器总值不低于设备总值的10%;有充足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满足日常实验教学需求。

(3)已办专业除正常教学运行经费外,应有稳定的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满足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维护更新、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建设等需求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质量保障

  •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

各高校应具有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大纲)、教学计划的管理规定,具有定期修订培养方案的机制,一般每4年对培养方案进行一次研讨和全面调整,修订工作有毕业生、用人单位校外专家参与,并综合考虑各方反馈意见和专业发展情况,确保专业培养定位和规格适应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高校应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等)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使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并对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各高校应建立对课程体系设置和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定期评价机制,评价时应重视学生与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建立完善的评教、评学制度,有分级教学督导队伍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有专业学情调查和分析评价机制,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综合发展进行有效测评。

  •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

各高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各高校应釆用科学的方法对毕业生跟踪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等在内的人才培养工作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毕业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质量改进的主要依据,使反馈信息能有效用于指导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

各高校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由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对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使质量监控结果、毕业生跟踪反馈结果及时用于人才培养工作的改进。

每年对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成效和进一步改进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形成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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