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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包装方式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可选用以下包装方式:箱、桶、袋、夹板、托架、托盘、缠绕、捆扎等。
3.2 包装通则
3.2.1 产品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间不致松散、变形损坏和受潮腐蚀。
3.2.2 各类产品的包装方法应按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当相应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2.3 同一包装单元的产品应是同一牌号、规格和状态的产品。特殊情况下,当不同合金牌号、规格和状态的产品需装入同一单元时,应分别捆、包,并分别标识明确,以保证产品不混淆、不损坏。
3.2.4 每包装单元产品的重量和尺寸应符合有关承运部门的规定。
3.2.5用箱包装时,产品应用防潮、防锈材料(如塑料薄膜、防潮纸、气相防锈纸或复合材料等)包严。必要时,应放置硅胶干燥剂。
3.2.6 用箱或夹板包装时,同层内的产品不得搭接,箱或夹板应用钢带打紧或用铁丝拧紧。
3.2.7 使用各种材料捆扎包装时,应捆扎牢固。
3.2.8 需方有特殊包装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方法,并在合同中注明。
3.3 包装箱(包括夹板、托架、托盘等,以下同)
3.3.1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防因其破坏而使产品受到损坏。
3.3.2 包装箱可用木材、金属材料或其他材料制成。
3.3.3 各种包装箱应规范、平整、清洁、干燥。
3.3.4 包装箱的尺寸应能满足产品尺寸的要求,保证产品在箱内无窜动或挤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