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法即先从地表向下开挖基坑或堑壕,直至设计标高后,自基底由下向上顺序施工,完成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后进行土方回填,最终完成地下工程施工。明挖法施工具有历史悠久、应用广泛的特点。据统计采用明挖法建造的地下工程约占软土工程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明挖法的优点是施工技术简单、快速、经济及主体结构受力条件较好等,在没有地面交通和环境等条件限制时,应是首选方法。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如阻断交通时间较长,噪声与震动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明挖法施工在技术上已有较大发展,主要表现为:
(1)支护类型的发展。场地开阔时,基坑开挖一般采用放坡开挖;当开挖深度大于7 m,场地受到限制或拟减少土方开挖量时,需设置支护结构保护基坑。可供选择的支护类型有钢板桩、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桩、柱列式钻孔灌注桩、挖孔桩、水泥土搅拌桩、土锚、土钉和地下连续墙等支护结构类型。
(2)支撑类型的发展。开挖深度小于4.0 m时,通常可不加横撑,仅用悬臂式围护结构保护基坑;基坑深度大于4.0 m,需加设一道或数道横撑。支撑结构分内支撑和外拉锚两类。内支撑有型钢撑、钢管撑、钢筋混凝土撑、围檩、立柱撑等;外拉锚有拉锚、土锚两种结构形式。
(3)地下水控制技术的发展。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进行明挖法施工时,排水方法有明排法、盲沟法和现已广泛应用的人工井点降水法。
(4)盖挖法技术。为了克服明挖法对地面影响大的局限性,宜采用盖挖法。益挖法是由地面向下开挖至一定深度后,将顶部封闭,其余的下部工程在封闭的顶盖下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可以顺作,也可逆作。